搬家为雇主服务受伤谁负其责
深圳市民王先生:我找了一家深圳搬家公司为我搬家,该公司一名搬家人员为我家卸窗玻璃时,不慎连人带窗掉到了楼下,送到医院观察两天后,医生说并无大碍,就出院了,总共花去医药费3200多元。事后,这家深圳搬家公司的老板领着家政人员上门多次找我索要医药费,除去工资外,我又多付了家政人员1200元钱。请问,搬家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深圳市合德律师事务所王福奎律师:关于搬家人员提供服务时受伤,责任该由谁负的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搬家人员是受雇于搬家公司,再到居民家中服务,其受伤后责任就该由深圳搬家公司来负。因为搬家公司从事搬家服务是赢利性的,有权对家政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所以搬家服务公司的老板就应当承担家政人员的受伤责任;如果居民是在路边市场雇佣的搬家人员,一旦搬家人员出事,雇佣者就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