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省城一女士日前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想搬家,最后因种种原因家没搬成,却被搬家公司索要了50元所谓的“空车费”。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目前省城的搬家公司中,收取“空车费”的不在少数,但标准不一。
2月14日,情人节。对于住在省城七里山北村的柳女士一家来说,这一天也是一个好日子,因为他们要在这一天搬进新家。按照事先约定,柳大姐提前找好的济南舜耕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上午准时来到了他们家中。可是,在看了要搬的物品后,搬家公司的人员却表示要加价,否则就不搬了。
“本来在电话里价格都定好了,可他们来了又临时加价,真是太不合理了!”16日下午,已经搬进新家的柳大姐在说起当时的情形时,依然有些气愤。然而,当时更让她感到生气的是,在柳大姐表示加价就不搬的时候,搬家公司的人员又提出不搬可以,但必须交50元“空车费”。“真是太不合理了,他们事先也没说要交什么‘空车费’,来了之后又说交钱。”尽管感到很不合理,但最后柳大姐还是十分无奈地交了50元钱。
对此,济南舜耕搬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在18日下午解释说,收取“空车费”确有其事,但一般是因顾客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搬家的情况下才会收取,而且收取的标准是按照路程远近而定。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省城的多家搬家公司发现,几乎每家搬家公司都在收取“空车费”,但收取标准不一,有的收50元,有的收60元,最多的收取100元。“收‘空车费’主要是为了防止客户临时违约,造成我们人力物力的损失。”一位搬家公司的负责人如此解释说。
深圳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志刚认为,聘请搬家公司搬家在法律上来说属于一种服务合同。“ 双方在价格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之前,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顾客并不存在过失,因此让顾客支付“空车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搬家公司在和顾客洽谈时也应该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